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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4-05-17   阅读次数: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于2013年8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路政管理作了全面规范。一是强化保安全、保畅通。严格涉路工程建设的许可条件,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要求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和设施,禁止其他任何设施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二是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保护。规定加强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禁止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等沿公路平行扩建,明确了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事先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是注重服务,关注民生。专设服务与监督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公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职责。要求建立方便查询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人们便捷出行。加强服务设施的建设,公路养护机构驻地和服务区提供免费使用的卫生设施。要求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规范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四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路政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公路路政管理经费上,明确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了税费体制改革以来路政管理经费的来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