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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阅读次数:0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厅公路局、港航局、京杭办,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平安工程”,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带班制度的意义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带班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刻理解带班制度对于及时消除工程隐患、排除工程险情,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生产安全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责任,狠抓带班制度的落实
各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要采取配套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带班制度的相关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以及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制度和计划的内容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带班制度中的档案管理、检查记录、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等相关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带班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每季度的考核评价。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带班生产工作及监理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并纳入合同管理,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
三、加强宣传,强化领导带班责任意识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带班制度的宣传活动,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落实督查责任主体,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实效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013年7月29日